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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資產將課稅20% 99年實施

更新日期:2009/09/19 13:32 陳姿利

明年開始,財政部將海外所得納入正式課稅,海外所得超過1百萬,年所得超過6百萬就得課20%的稅額,外界擔心,會引爆1.4兆的海外基金贖回潮,但財政部強調,99年以前投資的基金不課稅,之後贖回也能扣除申購成本,民眾絕對不吃虧。

 

王家越洋打官司,就為了釐清經營之神海外資產,其實財政部明年起,也要實施海外所得最低稅賦,海外所得超過100萬,年所得大於600萬,都得課稅,但財政部強調公平精神,所以基本稅額比所得稅額少,或基本和所得稅相抵,小於海外稅扣抵額,都不在範圍之內。

不過外界還是擔心,海外課稅會影響資金回流。財政部次長張盛和:「沒有這麼嚴重,因為海外所得不是納入綜所稅課稅,是納入最低稅賦,這一定要搞清楚,我們不是從屬地主義納入屬人主義。」

強調不課稅,資金才會外流,目前1年申報才1千多件,影響絕對不大;至於1.4兆的海外基金,如果在99年以前投資的,不用課稅,之後贖回,也能扣除申購成本和手續費;而海外所得指的是中國大陸、香港、澳門以外的地方,所以台商不會受到衝擊。

雖然海外課稅不溯及既往,但財政部要完全掌握也不容易,不主動申報,第一年就會開罰,民眾也可以檢舉。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919/8/1rezd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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